2017年度個人所得稅境外所得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為方便納稅人掌握政策、辦理申報,現將政策規定整理如下:
一、需申報境外所得的納稅人包括?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一般意義上,上述個人是指中國國籍,或者外國(地區)國籍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二、需要申報的境外所得有哪些內容?
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下列所得均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境外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常見的境外所得包括:在境外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轉讓境外企業股權、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從境外獲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
三、兼有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如何申報納稅?
納稅人兼有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應按稅法規定分別減除費用并分別申報計算納稅。
四、取得境外所得來自不同稅目、不同國家如何申報?
納稅人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所得項目,依照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也即“分國又分項”。
五、取得境外所得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受雇于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境內派出單位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稅款由境內派出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其所得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支付、負擔的,可委托其境內派出(投資)機構代征稅款。
在境外任職受雇超過一定時間,根據相關國家(地區)與我國簽訂的稅收協定,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工薪薪金所得可向所在地國家(地區)主管稅務當局申報納稅。
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來源于兩處以上的;或者取得境外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代征人的(包括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規定扣繳或征繳稅款的),需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實行按12個月平均分攤計算的辦法,每月減除費用4800元。
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按照規定交付給派出單位的部分,凡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境外所得中扣除。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境內派出單位已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予以扣除。
納稅人在境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應當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六、境外所得自行申報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境內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所得來源國與中國的納稅年度不一致,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納稅有困難的,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30日內申報納稅。
2017年度境外所得申報期限,與年所得12萬元以上年度自行申報期限相同,即2018年3月31日。
納稅人如在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期間結束境外工作任務回國,應當在回國后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境內主管稅務機關是指?
境內主管稅務機關是指境內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境內沒有戶籍的,向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可通過網絡辦理申報年度境外所得申報,或向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機關申報,可就近選擇在廈門市任一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自然人涉稅服務網地址: https://zrr.xm-l-tax.gov.cn
八、辦理申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的,應填報下列資料:
1、《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2、《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申報或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3、納稅義務人依照規定申請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時,應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稅款繳納憑證原件。
4、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通過網絡辦理申報的,應將上述資料留存備查。
九、納稅人無法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何辦理?
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不能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委托申報的,必須出具由本人簽名的委托書。
十、自行納稅申報期間,扣繳義務人需報送哪些材料?
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凡有外派人員的,應在每一公歷年度終了后內向派出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外派人員情況。內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員的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職務、派往國家和地區、境外工作單位名稱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內外收入狀況、境內住所及繳納稅收情況等。
報送資料期限,同自行納稅申報期限。
十一、取得的境外所得為外幣,如何繳稅?
所得為外幣的,應當按照申報日期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 2017年度個人所得稅境外所得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為方便納稅人掌握政策、辦理申報,現將政策規定整理如下:
一、需申報境外所得的納稅人包括?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一般意義上,上述個人是指中國國籍,或者外國(地區)國籍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二、需要申報的境外所得有哪些內容?
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下列所得均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境外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常見的境外所得包括:在境外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轉讓境外企業股權、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從境外獲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
三、兼有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如何申報納稅?
納稅人兼有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應按稅法規定分別減除費用并分別申報計算納稅。
四、取得境外所得來自不同稅目、不同國家如何申報?
納稅人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所得項目,依照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也即“分國又分項”。
五、取得境外所得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受雇于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境內派出單位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稅款由境內派出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其所得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支付、負擔的,可委托其境內派出(投資)機構代征稅款。
在境外任職受雇超過一定時間,根據相關國家(地區)與我國簽訂的稅收協定,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工薪薪金所得可向所在地國家(地區)主管稅務當局申報納稅。
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來源于兩處以上的;或者取得境外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代征人的(包括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規定扣繳或征繳稅款的),需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實行按12個月平均分攤計算的辦法,每月減除費用4800元。
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按照規定交付給派出單位的部分,凡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境外所得中扣除。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境內派出單位已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予以扣除。
納稅人在境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應當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六、境外所得自行申報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境內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所得來源國與中國的納稅年度不一致,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納稅有困難的,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30日內申報納稅。
2017年度境外所得申報期限,與年所得12萬元以上年度自行申報期限相同,即2018年3月31日。
納稅人如在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期間結束境外工作任務回國,應當在回國后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境內主管稅務機關是指?
境內主管稅務機關是指境內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境內沒有戶籍的,向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可通過網絡辦理申報年度境外所得申報,或向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機關申報,可就近選擇在廈門市任一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自然人涉稅服務網地址: https://zrr.xm-l-tax.gov.cn
八、辦理申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的,應填報下列資料:
1、《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2、《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申報或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3、納稅義務人依照規定申請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時,應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稅款繳納憑證原件。
4、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通過網絡辦理申報的,應將上述資料留存備查。
九、納稅人無法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何辦理?
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不能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委托申報的,必須出具由本人簽名的委托書。
十、自行納稅申報期間,扣繳義務人需報送哪些材料?
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凡有外派人員的,應在每一公歷年度終了后內向派出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外派人員情況。內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員的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職務、派往國家和地區、境外工作單位名稱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內外收入狀況、境內住所及繳納稅收情況等。
報送資料期限,同自行納稅申報期限。
十一、取得的境外所得為外幣,如何繳稅?
所得為外幣的,應當按照申報日期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自行申報納稅時,對已經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十二、已辦理年度境外所得自行申報,是否還要進行年所得12萬自行申報?
已辦理年度境外所得自行申報,若個人境內、外年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仍需在3月31日前進行年所得12萬自行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中填列境外所得。
十三、未按規定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和報送材料,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繳納、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未按規定報送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稅收征管法及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自行申報納稅時,對已經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十二、已辦理年度境外所得自行申報,是否還要進行年所得12萬自行申報?
已辦理年度境外所得自行申報,若個人境內、外年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仍需在3月31日前進行年所得12萬自行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中填列境外所得。
十三、未按規定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和報送材料,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繳納、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未按規定報送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稅收征管法及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廈門市地方稅務局